历史知识 > 法直官 官名。(1)唐代亦称府院法直官,为节度使或副大使知节度事属官,置一人。(2)宋代置二人,隶大理寺。掌检选法律条文,以供断狱。以幕职、州县官充任,如以京官充任则称检法官。(3)宋代置,隶刑部。掌记录各地奏申大辟人数,检查执行情况。 法直官相关 朝朝士朝元朝日朝正朝仪朝考朝廷朝会朝报朝郏朝服朝审朝官朝带朝律朝将朝亭朝冠朝贺朝珠朝请朝散朝聘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𥔽 每日一成语:三等九格 每日一词语:宗親 每日一诗词:清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