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法直官 官名。(1)唐代亦称府院法直官,为节度使或副大使知节度事属官,置一人。(2)宋代置二人,隶大理寺。掌检选法律条文,以供断狱。以幕职、州县官充任,如以京官充任则称检法官。(3)宋代置,隶刑部。掌记录各地奏申大辟人数,检查执行情况。 法直官相关 崇玄馆崇玄署崇宁库崇礼侯崇圣侯崇圣祠崇有论崇有派崇庆州崇庆军崇庆府崇庆路崇安县崇阳县崇伯鲧崇贤馆崇明州崇明县崇实报崇政院崇政殿崇胡子崇侯虎崇祥院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𧉹 每日一成语:贩夫俗子 每日一词语:負片 每日一诗词:泗上书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