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废 撤销爵位或官职的一种处罚。《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廷行事吏为沮伪,貲盾以上,行其论,又废之。”秦律规定,被废的官吏永不得叙用。又《除吏律》:“任废官者为吏,貲二甲。” 废相关 临邑县临羌县临沅县临沃县临沂县临汾县临汾郡临沧观临武县临武君临河县临沮县临泾县临城县临城驿临泉县临朐县临洺县临洮县临洮路临济宗临贺县临贺郡临都驿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𦟓 每日一成语:来无影,去无踪 每日一词语:文記 每日一诗词:闻女子瘧疾偶书二十四韵寄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