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受所监临赃 罪行名。唐律六赃之一。指监临官受所监临人的财物。唐律规定,受一尺笞四十,一匹加一等(笞五十),八匹徒一年,八匹加一等(一年半),五十匹流二千里。送与者减五等,*罪止杖一百。 受所监临赃相关 林士弘林大中林义顺林之华林之奇林少猫林长民林丹汗林凤祥林尹民林正扬林白水林乐知林永升林圮埔林权助林达泉林尧俞林光朝林则徐林兆恩林兴祖林如楚林伯桐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𡿭 每日一成语:急于事功 每日一词语:它人 每日一诗词:醉蓬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