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征收课税所 官署名。简称课税所。元太宗二年(1230)置。蒙古初据中原,税收无定制,官吏多聚敛自私。太宗准备攻金,军需无从筹措,耶律楚材建议均定中原地税、商税、酒、醋、盐、铁、山泽之利,岁可得银五十万两,帛八万匹,粟四十万石。乃立征收课税所,长官为正、副使,以士人陈时可等人担任。共分燕京、宣德、西京、太原、平阳、真定、东平、北京、平州、济南等十路,合称十路征收课税所。 征收课税所相关 京西路京兆尹京兆府京兆郡京岘山京话报京相璠京陵县京畿道京畿路京氏易传京东东路京东西路京师八旗京师九庙京师田租京兆行省京兆府路京张铁路京奉铁路京府寄牧京话日报京班匠价京都日报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𧽻 每日一成语:精唇泼口 每日一词语:桃园结义 每日一诗词:寄题张秀才此君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