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征收课税所 官署名。简称课税所。元太宗二年(1230)置。蒙古初据中原,税收无定制,官吏多聚敛自私。太宗准备攻金,军需无从筹措,耶律楚材建议均定中原地税、商税、酒、醋、盐、铁、山泽之利,岁可得银五十万两,帛八万匹,粟四十万石。乃立征收课税所,长官为正、副使,以士人陈时可等人担任。共分燕京、宣德、西京、太原、平阳、真定、东平、北京、平州、济南等十路,合称十路征收课税所。 征收课税所相关 说郛续说文解字昶诵训诵训下士诵训中士郡郡马郡王郡长郡公郡主郡守郡丞郡伯郡君郡国郡宗郡姓郡侯郡将郡监郡望郡尉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𦍠 每日一成语:一丝一缕 每日一词语:纵笔 每日一诗词:送刘评事充朔方判官,赋得征马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