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制置三司条例司 官署名。宋神宗于熙宁二年(1069)二月任用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实行变法,设立此司为主持变法机关,筹划与制定新财政经济政策,改变旧法,颁布新法,由王安石与知枢密院陈升之兼领。曾颁布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行青苗法,颁农田水利法。次年五月并入中书。 制置三司条例司相关 萧特萧常萧铣萧鸾萧梁萧综萧琮萧琛萧敬萧惠萧裕萧瑀萧照萧嵩萧詧萧誉萧韶萧赜萧翰萧燧萧嶷萧𣂏萧懿萧乙薛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𧇭 每日一成语:众駴朋疑 每日一词语:拳捷 每日一诗词:黄左丞席上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