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国民捐 清末捐税之一。光绪三十一年(1905)在北京劝办,以清偿外债。捐款按年生息,由大清银行代收。收存本息仅得四十一万三千余两,远不足于清偿外债。遂退还原主,或转至储蓄银行作为存款。 国民捐相关 高阳公高阳氏高阳关高阳县高阳国高观国高均德高克恭高丽乐高丽志高连升(陞)高邮州高邮军高邮县高邮府高邮路高希峤高迎祥高辛氏高怀德高良惠高陆县高鸡泊高其位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𪂵 每日一成语:分期分批 每日一词语:師昭 每日一诗词:尧章金铜佛塔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