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乞鞫 秦汉诉讼程序。亦作乞鞠。秦汉时法律规定,案件审理结束后可请求重审,称为乞鞫。《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以乞鞫及为人乞鞫者,狱已断乃听,且未断犹听也?狱断乃听之。”《史记·夏侯婴列传》裴骃集解引邓展云:“律有故乞鞠。”司马贞索隐:“案《晋令》云:狱结竟,呼囚鞠语罪状,囚若称枉欲乞鞠者,许之也。”汉代还规定乞鞫时限,《周礼·秋宫·朝士》郑玄注:“若今时徒论决满三月不得乞鞫。”即结案后超过三个月就不得请求重审。 乞鞫相关 太炎先生自定年谱太子内直备身正都督太子左右鹤禁卫率府太子骑官备身正都督太平天国革命亲历记太平天国赐英使文翰谕区区水区种区脱区博区田编区希范区粟城区田图说历历下历口历山历元历史历生历年历事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𡣯 每日一成语:尽诚竭节 每日一词语:浑身 每日一诗词:次韵见独知宗朝议见贻之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