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乞鞫 秦汉诉讼程序。亦作乞鞠。秦汉时法律规定,案件审理结束后可请求重审,称为乞鞫。《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以乞鞫及为人乞鞫者,狱已断乃听,且未断犹听也?狱断乃听之。”《史记·夏侯婴列传》裴骃集解引邓展云:“律有故乞鞠。”司马贞索隐:“案《晋令》云:狱结竟,呼囚鞠语罪状,囚若称枉欲乞鞠者,许之也。”汉代还规定乞鞫时限,《周礼·秋宫·朝士》郑玄注:“若今时徒论决满三月不得乞鞫。”即结案后超过三个月就不得请求重审。 乞鞫相关 太子左春坊太子左庶子太子左谕德太子右春坊太子右谕德太子仗库局太子司马督太子司议郎太子司直司太子司经局太子司藏令太子司藏署太子寺之战太子后卫率太子守舍人太子武卫率太子虎贲督太子典仓署太子典书坊太子典作局太子典经坊太子典膳局太子药藏局太子食官令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𧌻 每日一成语:乳间股脚 每日一词语:計食 每日一诗词:双调·拨不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