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口分田 唐代均田制授田之一种。乃北朝露田的更名,指受田者可以使用而无权世袭或变卖的土地,占正丁受田数的十分之八。制度规定,丁及男十八以上者,人一顷,其八十亩为口分。新疆吐鲁番出土的西州簿籍反映西、庭两州诸县亦行此制。 口分田相关 回霸回中宫回中道回乐县回回历回回寺回回军回回科回回炮回回馆回易务回易库回图务回图使回音壁回洛仓回洛城回离保回浦县回雁峰回溪阪回鹘文回蹬关回疆志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𧲷 每日一成语:晰毛辨发 每日一词语:六省 每日一诗词:家叔南游却归因献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