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口分田 唐代均田制授田之一种。乃北朝露田的更名,指受田者可以使用而无权世袭或变卖的土地,占正丁受田数的十分之八。制度规定,丁及男十八以上者,人一顷,其八十亩为口分。新疆吐鲁番出土的西州簿籍反映西、庭两州诸县亦行此制。 口分田相关 新世界小说社报新校晋书地理志新室文母太皇太后新定律令敕条格式新喻梁石门先生集新斠注地理志集释新添葛蛮军民安抚司新中国武装解决和平记新订烟台条约续增专条新建陆军行营武备学堂新郑仓城战国冶铸铁遗址新唐书各外国传地理考证新译英国政府刊布中国革命蓝皮书鄣鄣县鄣郡韵镜韵海镜源意言意钱意而子意园文略意大利建国三杰传意利珍豆启民可汗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𩒚 每日一成语:耳根清浄 每日一词语:北征 每日一诗词:奇才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