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口分田 唐代均田制授田之一种。乃北朝露田的更名,指受田者可以使用而无权世袭或变卖的土地,占正丁受田数的十分之八。制度规定,丁及男十八以上者,人一顷,其八十亩为口分。新疆吐鲁番出土的西州簿籍反映西、庭两州诸县亦行此制。 口分田相关 备急千金要方炙勃焦枭枭私枭首枭林小史枭罗个(箇)没里饱卿饲丁变文变律变造变价银变法通议变法自强奏议汇编京京口京卫京仓京尹京吏京师京华京江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𩫔 每日一成语:于今为烈 每日一词语:緩不濟急 每日一诗词:次韵宋传道夜雨闻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