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口分田 唐代均田制授田之一种。乃北朝露田的更名,指受田者可以使用而无权世袭或变卖的土地,占正丁受田数的十分之八。制度规定,丁及男十八以上者,人一顷,其八十亩为口分。新疆吐鲁番出土的西州簿籍反映西、庭两州诸县亦行此制。 口分田相关 金縢金藏金人瑞金士松金士信金大舆金万照金口河金山卫金山寺金山县金山国金山郡金川县金门闸金义宗金之俊金小史金马山金马门金乡县金天氏金太宗金太祖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𤵌 每日一成语:附赘悬疣 每日一词语:道骨仙風 每日一诗词: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