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口分田 唐代均田制授田之一种。乃北朝露田的更名,指受田者可以使用而无权世袭或变卖的土地,占正丁受田数的十分之八。制度规定,丁及男十八以上者,人一顷,其八十亩为口分。新疆吐鲁番出土的西州簿籍反映西、庭两州诸县亦行此制。 口分田相关 沙羡县沙漠汗沙门大统沙马岐头沙井文化沙木笼山沙田升科沙丘之谋沙尔虎达沙毕纳尔沙米查干沙州回鹘沙玛尔巴沙坊公所沙苑之役沙苑遗址沙河南堤沙面事件沙逊洋行沙喇伯勒沙丘宫之变沙拉卫郭儿沙虎勒伯克沙骂宣抚司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䒧 每日一成语:临机制胜 每日一词语:淡屌 每日一诗词:和饮酒二十首初夏天气微热方不欲饮偶龚仲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