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口分田 唐代均田制授田之一种。乃北朝露田的更名,指受田者可以使用而无权世袭或变卖的土地,占正丁受田数的十分之八。制度规定,丁及男十八以上者,人一顷,其八十亩为口分。新疆吐鲁番出土的西州簿籍反映西、庭两州诸县亦行此制。 口分田相关 神嘉神䴥神爵神一元神一魁神上使神飞炮神木厂神火药神水县神龙历(曆)神灭论神仙传神仙家神乐观神乐所神乐署神机营神农氏神农殿神护关神助拳神龟历(曆)神应港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𥨤 每日一成语:春满人间 每日一词语:萌兆 每日一诗词:皇甫岳云溪杂题五首·鸬鹚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