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口分田 唐代均田制授田之一种。乃北朝露田的更名,指受田者可以使用而无权世袭或变卖的土地,占正丁受田数的十分之八。制度规定,丁及男十八以上者,人一顷,其八十亩为口分。新疆吐鲁番出土的西州簿籍反映西、庭两州诸县亦行此制。 口分田相关 南国南明南岭南岳南使南京南府南庚南郑南卷南河南泊南学南城南省南郢南选南亭南宫南郡南班南都南桁南亳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𨴍 每日一成语:匡其不逮 每日一词语:眾婦 每日一诗词:题凿石山僧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