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口分田 唐代均田制授田之一种。乃北朝露田的更名,指受田者可以使用而无权世袭或变卖的土地,占正丁受田数的十分之八。制度规定,丁及男十八以上者,人一顷,其八十亩为口分。新疆吐鲁番出土的西州簿籍反映西、庭两州诸县亦行此制。 口分田相关 马领县马维骐马斯喀马联元马敬德马朝柱马惠迪马雄镇马颊河马嵬坡马湖江马湖县马湖府马湖蛮马湖路马湖镇马湘兰马瑞辰马訾水马嗣明马新贻马福益马福塔马福禄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䝢 每日一成语:四海承平 每日一词语:圖表 每日一诗词:挽赵仲白二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