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口分田 唐代均田制授田之一种。乃北朝露田的更名,指受田者可以使用而无权世袭或变卖的土地,占正丁受田数的十分之八。制度规定,丁及男十八以上者,人一顷,其八十亩为口分。新疆吐鲁番出土的西州簿籍反映西、庭两州诸县亦行此制。 口分田相关 荆门县荆门府荆门城荆子关荆本彻荆州记荆州府荆州蛮荆南军荆宪王荆湖路荆子口关荆公新学荆刘拜杀荆关监督荆驼逸史荆湖行省荆湖南路荆溪大师荆南文献王荆南节度使荆南贞懿王荆南武信王荆楚岁时记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䜟 每日一成语:竿头直上 每日一词语:洗貸 每日一诗词: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