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口分田 唐代均田制授田之一种。乃北朝露田的更名,指受田者可以使用而无权世袭或变卖的土地,占正丁受田数的十分之八。制度规定,丁及男十八以上者,人一顷,其八十亩为口分。新疆吐鲁番出土的西州簿籍反映西、庭两州诸县亦行此制。 口分田相关 赵崇度赵崇宪赵鸿举赵惟一赵琦美赵敬侯赵景纬赵舒翘赵善政赵善湘赵普胜赵献可赵献侯赵照渠赵简子赵简王赵德全赵德芳赵德昭赵德钧赵德胜赵圜钱赵襄子赵公浑脱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𪁷 每日一成语:胸次开阔 每日一词语:疑惮 每日一诗词:寻桂南山至崇寿院因往灵三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