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上海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 清同治七年三月九日(1868.4.1)签于北京。凡十款。主要内容:(1)遴委同知一员,专驻洋泾浜审办各国租界内案件,刑讯、管押被控华民;(2)案件牵涉外国人者,须由外国领事或派其他外国官员“会审”;(3)须由外国人在中国委员处“看管一切”。 上海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相关 保国粹旬报保和殿学士保定医学堂保路同志会保路同志军保和殿大学士保定师范(範)学堂保定军官学堂保晋矿务公司保圣寺罗汉塑像保定西夏文经幢保靖军民宣慰使司促织经俄尼俄陶俄木布俄古柏俄多里俄史辑译俄事警闻俄罗斯档俄罗斯馆俄罗斯族俄法借款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𡔣 每日一成语:水旱频仍 每日一词语:玩世不恭 每日一诗词:赋得秋日悬清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