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上海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 清同治七年三月九日(1868.4.1)签于北京。凡十款。主要内容:(1)遴委同知一员,专驻洋泾浜审办各国租界内案件,刑讯、管押被控华民;(2)案件牵涉外国人者,须由外国领事或派其他外国官员“会审”;(3)须由外国人在中国委员处“看管一切”。 上海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相关 哈喇乞台哈喇汗朝哈喇和绰哈喇忽剌哈喇塔拉哈答驸马哈滋伯克哈尔噶里克哈老徒行宫哈利勒·速檀哈萨克汗国哈阑真沙陀哈克那扎尔汗哈剌鲁万户府哈森·布格拉汗哈喇都官伯克哈喇都管伯克哈尔固楚克台吉哈剌亦哈赤北鲁哈拜都拉·斡里汗哈思呼额尔吉爱什拉喇哈番哆讹哆啉呅咩罗皮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𩬾 每日一成语:海底捞针 每日一词语:抓攫 每日一诗词:偈颂一百一十七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