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上海英法美租界租地章程 清咸丰四年(1854)英、法、美三国驻上海领事趁上海小刀会起义之机,擅将原订的《上海租地章程》改为本章程,六月十一日(7.5)由三国领事予以公布,事后移文通知上海道台追认。共十四款。另附条例、条款各一件。章程确认了1848年扩大的租界地界,规定在租界内设置巡捕、选派一个三人或三人以上的委员会征集税收(此委员会即不久成立的工部局),并行使司法权。从此,英法美三国领事在租界内实行殖民主义统治。 上海英法美租界租地章程相关 丈量步车尢列兀丹兀术兀孙兀者兀卒兀剌兀爱兀欲兀惹兀鲁兀慎兀把赛兀良合兀良罕兀良哈兀良孩兀罗思兀的改兀的河兀剌赤兀浑察兀都夷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䰆 每日一成语:弊帷不弃 每日一词语:家塗 每日一诗词:虞丞相挽词三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