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上海租界权限章程 又称《上海会审公廨合同》。清光绪二十八年五月五日(1902.6.10)订于上海。共四款。规定:凡华人之间的民事案件,原告应在被告居住地之公堂呈控;华人犯租界章程者,在所犯之租界公堂审讯;凡华洋混合的民事案件,原告为洋人而非法国籍人,华人被告不论居何租界,都应控告于公共租界公堂,原告为法人则应控告于法租界公堂;刑事案件亦同。 上海租界权限章程相关 燕京岁时记燕然都护府燕然都督府燕翼诒谋录燕国襄穆公主燕京行中书省燕京行尚书省燕南河北道肃政廉访司蟇颐堰薛薛己薛文薛平薛旦薛邦薛贞薛向薛庆薛亦薛讷薛收薛县薛况薛侃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𩪩 每日一成语:贼人胆虚 每日一词语:槃馬 每日一诗词:中秋之夕封生仲坚卫生行之携酒与诗见过依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