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改良私塾章程 宣统二年(1910)清政府正式颁布,共六章二十二条(最末一条为附则)。总则规定:改良私塾以私塾教授渐期合法并补助地方教育为宗旨;故因穷乡僻壤学堂一时未能遍立而设此项章程,饬令地方官准照本章程办理,虽非穷乡僻壤而设有私塾者,亦应照章改良。并详细规定了调查、劝导的方法步骤、改良的主要内容与办法,以及有关考试的若干规定。 改良私塾章程相关 济王济水济州济阳济北国济北郡济生方济宁王济宁州济宁府济宁路济司局济州河济农仓济阳县济阳君济阳郡济阴国济阴郡济河论济南国济南府济南郡济南路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𪥿 每日一成语:掩口而笑 每日一词语:在身官 每日一诗词:早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