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改良私塾章程 宣统二年(1910)清政府正式颁布,共六章二十二条(最末一条为附则)。总则规定:改良私塾以私塾教授渐期合法并补助地方教育为宗旨;故因穷乡僻壤学堂一时未能遍立而设此项章程,饬令地方官准照本章程办理,虽非穷乡僻壤而设有私塾者,亦应照章改良。并详细规定了调查、劝导的方法步骤、改良的主要内容与办法,以及有关考试的若干规定。 改良私塾章程相关 部部大部长部办部本部田部吏部曲部佐部注部郎部将部差部总部院部监部曹部推部堂部符部尉部署部刺史部使者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𦐢 每日一成语:深见远虑 每日一词语:交悅 每日一诗词:渔家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