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弃市 古代刑法名。即在闹市执行死刑,并陈尸街头示众。《礼记·王制》:“刑人于市,与众弃之。”《史记·六国年表》:秦昭王五十二年(前255),河东守王稽因与诸侯通,“弃市。”《汉书·景帝纪》颜师古注:“弃市,杀之于市也。谓之弃市者,取刑人于市,与众弃之也。”后世沿用,为死刑中之重者。 弃市相关 大田坝大仪镇大白渠大乐正大乐令大主考大玄锡大汉军大汉报大宁卫大宁州大宁府大宁监大宁路大礼议大司马大司田大司乐大司礼大司成大司农大司空大司宪大司徒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𥱧 每日一成语:万口一词 每日一词语:偭規 每日一诗词:偈颂七十一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