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条税 明代税课之一。始于弘治七年(1494)。凡客商到京城发卖货物,除纳商税之外,还须以十分为率,于张家湾纳税三分,至崇文门再纳七分。如张家湾未纳,则崇文门须补纳。 条税相关 相州六府相州司会相儿加思巴相马五脏法相佑助译者相地探金石法查边查顿(William查浦查士标查办处查郎阿查剌温查核房查继佐查弼纳查嗣庭查慎行查布河沟古墓葬枳枳己枳县柞蚕柏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𣛒 每日一成语:乐乐不殆 每日一词语:諸蕃 每日一诗词:十月四日夜记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