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折笞法 宋代刑罚方法之一。徒、杖二刑的代用刑。大观二年(1108)改定笞法,用小杖责打,笞十改小杖五、二十为七、三十为八、四十为十五、五十为二十。重和元年(1118)复定折笞杖之数,笞五十折杖十、四十折八、三十折七、二十折六、十折五。后又规定每笞二十下,折大杖一下;笞四十,折脊杖一下;每笞一下,折减役十四天。 折笞法相关 山右山东山田山外山主山市山戎山西山夷山师山伟山后山州山讹山阳山坚山国山郎山胡山哈山前山鬼山涛山商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𢊿 每日一成语:施施而行 每日一词语:跱蹠 每日一诗词:鹧鸪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