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大清印刷物专律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六月由商部、巡警部、学部会定颁行。共六章四十一条。规定一切印刷机关、报馆、杂志社必须向印刷总局或地方官署注册,不得刊印毁谤、讪谤、诬诈文字,否则课以罚款或监禁。 大清印刷物专律相关 抚顺抚院抚水蛮抚夷县抚州府抚州路抚安堡抚冥镇抚谕使抚瑶官抚水州蛮抚东政略抚东将军抚北将军抚民同知抚边将军抚戎将军抚西将军抚夷日记抚夷护军抚夷掌堡抚军将军抚远纪略抚吴公牍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𩃂 每日一成语:逾闲荡检 每日一词语:決汩 每日一诗词:书寓所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