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大清印刷物专律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六月由商部、巡警部、学部会定颁行。共六章四十一条。规定一切印刷机关、报馆、杂志社必须向印刷总局或地方官署注册,不得刊印毁谤、讪谤、诬诈文字,否则课以罚款或监禁。 大清印刷物专律相关 篦篦纹篦头房篦篱笆儒儒士儒户儒术儒生儒学儒家儒教儒释儒童儒林县儒林郎儒士科举儒门事亲儒林传稿儒林祭酒儒学警悟儒家八派儒学提举司儒教大宗师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𦈉 每日一成语:兼程前进 每日一词语:尘榻 每日一诗词:故夫人陈氏挽章四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