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大清印刷物专律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六月由商部、巡警部、学部会定颁行。共六章四十一条。规定一切印刷机关、报馆、杂志社必须向印刷总局或地方官署注册,不得刊印毁谤、讪谤、诬诈文字,否则课以罚款或监禁。 大清印刷物专律相关 倭什珲布倭耳干纳倭变事略倭患考源倭文端公遗书倪灿倪岳倪皇倪塘倪瓒倪仁吉倪元璐倪从庆倪文俊倪文焕倪文尉倪用宾倪廷梅倪若水倪映典倪维德倪云林先生诗集俾俾西麦甘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𪂹 每日一成语:具体而微 每日一词语:梦九 每日一诗词:四料简·人境两俱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