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大清印刷物专律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六月由商部、巡警部、学部会定颁行。共六章四十一条。规定一切印刷机关、报馆、杂志社必须向印刷总局或地方官署注册,不得刊印毁谤、讪谤、诬诈文字,否则课以罚款或监禁。 大清印刷物专律相关 徐光徐众徐庆徐关徐州徐阶徐防徐纥徐寿徐坚徐县徐作徐伯徐奉徐苗徐松徐忠徐和徐岳徐贲徐勃徐郙徐爰徐勉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𤤩 每日一成语:金石可开 每日一词语:归闲 每日一诗词:赠书肆陈解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