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大定重修制条 金法律类编。简称《重修制条》、《大定条例》。大定十七年(1177),移剌慥等综合增补《皇统制》、《续降制书》、《军前权宜条理》、《续行条理》而成,删繁正失,制文缺者补以律文,制律均缺又疑不能决者,取圣旨论定。总为一千一百九十条,分十二卷。二十八年复加删修。 大定重修制条相关 回子回历回屯回火回户回水回回回纥回兵回青回易回部回授回族回禄回鹘回避回疆回霸回中宫回中道回乐县回回历回回寺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𩤍 每日一成语:河水不洗船 每日一词语:稔亂 每日一诗词:寄熹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