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大理院正卿 官名。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大理寺改为大理院。三十四年奏定官制,设正卿一人,正二品,总理全院事务,监督刑事、民事审判官和院内各职官,以及所属各级审判厅事务。 大理院正卿相关 学生北伐军学生守卫团学生宣讲社学制调查局学海堂经解宝宝大宝山宝义宝丰宝元宝云宝历(暦)宝正宝廷宝庆宝州宝兴宝应宝林宝货宝学宝城宝钞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𠄡 每日一成语:魂傍要离 每日一词语:纤翮 每日一诗词:巫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