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芦汉铁路借款续增合同 清光绪二十三年六月二十八日(1897.7.27)中国督办铁路大臣盛宣怀与比利时合股公司代表在上海签订。凡六款。主要内容:批准草合同;比公司允代铁路总公司估勘、测量芦汉全路工程,绘制桥梁、屯栈、车站、机厂工程图式及应用材料货色;龙头、车辆、横板、钢轨等亦代为考订式样,呈督办大臣核定施行;借款利息四厘五。嗣加改订,见“芦汉铁路行车合同”。 芦汉铁路借款续增合同相关 云南道云养集云津桥云都赤云峰集云陵县云梦台云梦县云梦泽云梯关云梯兵云骑尉云雷纹云韶府云霄厅云麾使云冈石窟云龙记往云纪大夫云阳政略云谷杂记云林石谱云南史记云南民变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㱾 每日一成语:支配阶级 每日一词语:丹景 每日一诗词:偈六十九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