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巡警道 官名。清末各省巡警长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改地方官制置,每省一人,正四品,简任。任期三年,归总督统属,由民政部考查。掌全省巡警、消防、户籍、营缮、卫生事务,并监督指挥所属各官。设巡警公所为衙署,领总务、司法、行政、卫生四科,每科设正、副科长各一人,领科员若干分司理事。 巡警道相关 房千里房子县房中术房玄龄房考官房壮丽房彦谦房恭懿房陵县房遗爱房山石经房玄龄碑房彦谦碑戽斗诚诚斋体诚议大夫诚斋易传诚徽州蛮诚意伯文集郓郓王郓州郓城县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𡦠 每日一成语:负老携幼 每日一词语:则管哩 每日一诗词:英宗皇帝挽词五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