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收回巴尔鲁克山文约 清政府与沙俄订立的界约。又称《巴尔鲁克山一带地方界约》。光绪十九年九月三日(1893.10.12),由清伊塔兵备道英林与俄方官员柏勒满等签于塔尔巴哈台(塔城)。系因《中俄塔尔巴哈台西南界约》中所定,俄民“借住”巴尔鲁克山暨额敉河南岸中国地方十年届满,该约议定交收。 收回巴尔鲁克山文约相关 户曹参军户籍相伍户口食盐钞户部十二部户部十三司户部中大夫户部员外郎户部钱法堂户部催辖司户曹参军事户曹清吏司户部二十四关户部勾当公事户部都拘辖司户部银行总办户部提举帐司户部榷关委员户部榷关监督户部推勘检法官户口、收军、清勾三册户部陕西司会议奏稿订顽订租威海卫专条认保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𡚛 每日一成语:餐风宿草 每日一词语:垂落 每日一诗词:新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