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十五省 明初沿袭元制,境内分设一中书省直辖区,若干行中书省辖区。洪武九年(1376)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十三年废中书省,以所领府、州直隶六部。宣德三年(1428)以后,全国府、州分隶于两京(京师,即北直隶;南京,即南直隶)、十三布政使司。但习惯上仍称一直隶或一布政使司为一省,合称十五省。 十五省相关 隶臣隶农隶妾隶首隶续隶释隶子弟隶臣妾居居士居次居作居住居希居悉居巢居摄居廉居风县居延县居延海居延塞居易录居养院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𠳼 每日一成语:一丝一缕 每日一词语:坟垆 每日一诗词:喜适莺 赠道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