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农会简明章程 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农工商部奏准颁行。共二十三条。规定各省于省城设立农务总会,府厅州县酌设分会,乡镇村市酌设分所。主要从事阐明农学、创制农具、改良农产、编译农书等活动。此外规定了有关农会人员数额、董事资格、经费来源及开支等。 农会简明章程相关 四裔乐四十八目四十六例四大贝勒四大寺志四大名锦四大都护四大部洲四川光复四川行省四川学报四川官报四川通志四门小学四门助教四门直讲四门博士四子部落四王吴恽四元玉鉴四中郎将四中将军四气五味四氏教授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𧄍 每日一成语:如日中天 每日一词语:周颂 每日一诗词:山居杂诗九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