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刘惟谦 元末明初人。吴元年(1367)以才学举,授大理寺少卿,参与编定律令。洪武初,历官广西、四川参政,进刑部尚书。六年(1373)详定《大明新律》,经太祖审裁,颁行全国。 刘惟谦相关 万宝常万承州万春宫万城堤万贵妃万俟洛万俟卨万俟普万胜冈万胜镇万度归万载县万斯大万斯同万善镇万福华万木草堂万历邸抄万历通宝万历疏抄万有学报万岁通天万岁登封万年吉地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𧦮 每日一成语:一丝一缕 每日一词语:割肚剜肠 每日一诗词:当车已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