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大理院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由大理寺改设。为全国最高审判机构,负责终审全国各地方审判厅初审、高等审判厅二审不服之上控案,及办理宗室、官犯重大案件和皇帝特旨交审的案件。设正卿一人,主管全院事务,监督刑事、民事审判厅各事宜;少卿一人,佐正卿总理院务。下设刑科、民科、典簿厅、详谳处等机构,附设总检察厅、看守所等。 大理院相关 任举任敖任峻任座任祥任谅任章任颐任鄙任福任熊任播任圜任大椿任天宠任不齐任化邦任仁发任丘县任兰生任民育任屿湖任守忠任孝恭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𨽸 每日一成语:群情激昂 每日一词语:贡服 每日一诗词:夜行郎二首拟古乐府寄所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