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十八省 清初对长城以南的明代故土,仍沿用明制分为十五省,改其中的北直隶为直隶省,南直隶为江南省。康熙初,分陕西为陕西、甘肃两省,湖广为湖南、湖北两省,江南为江苏、安徽两省,共为十八省(边疆地区由将军、都统、参赞大臣、办事大臣、驻藏大臣等统辖,不置省)。清光绪年间,新疆、台湾、奉天、吉林、黑龙江陆续建省后,仍沿称这十八省为“内地十八省”。 十八省相关 掌綵掌缝掌舆掌饎掌馔掌戮掌翰掌赞掌膳掌藏掌簿掌疆掌籍掌书记掌仪司掌仪署掌乐郎掌贡举掌医监掌医署掌饮局掌冶令掌冶署掌货贿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𧙪 每日一成语:行不知往 每日一词语:玉带 每日一诗词:泊凫矶江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