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色法 梵文Rupadharma的意译。佛教名词。与“名法”相对。指一切能变坏、且有形质、互为障碍之物。因其有显现的功能,故以“色”名之。包含“四大”(地、水、火、风)、“五根”(眼、耳、鼻、舌、身)、“五境”(色、声、香、味、触),合称“十四色法”。置于“名法”(心法)之后,谓其不能独立存在,为前者之变现。 色法相关 克列克里克克列兔台吉克孜尔千佛洞克图瓦尔伯克克复谅山大略克尔木齐古墓葬克主杰·格雷贝桑克复金陵勋德记克哷克雅克伯克克勒克雅喇克伯克苏苏子苏公苏丹苏业苏代苏令苏尼苏过苏则苏州苏村苏报苏努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𤗕 每日一成语:半晴半阴 每日一词语:迂泥 每日一诗词:老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