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各省商务议员章程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商部制定颁行。共十八条。规定商务议员由各省督抚于候补道府中择其公正廉明、熟谙商务者担任。凡属农工路矿应兴应革之事务,该议员皆宜随时体察,随时报部。 各省商务议员章程相关 中兴遗史中军大夫中军司马中军将军中军都督中军校尉中妇诸子中牟徐子中村弥六中抚将军中坚将军中兵参军中体西用中良大夫中奉大夫中枢政考中尚方令中尚方丞中尚方署中尚食局中国女报中国女史中国历史中国日报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㤜 每日一成语:不揣冒昧 每日一词语:审数 每日一诗词:禅人并化主写真求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