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会订古巴华工条款 西班牙与清政府订立的条约。光绪三年十月十三日(1877.11.17),由总理衙门大臣沈桂芬、毛昶熙等与西班牙驻华公使伊巴理(Carlos Antonio de Espana,? —1880)签于北京。凡十六款。主要内容:(1)嗣后西班牙不再招华工出洋,但华民自愿往古巴者中国不能禁阻;(2)在古巴的华民任便他往;(3)在古巴的华工,合同期满者按约送回,未满者俟期满;(4)清政府派领事驻古巴,管理华侨事务。 会订古巴华工条款相关 正思正选正科正律正将正统正耗正盐正监正赃正俸正途正卿正脊正朔正宾正堂正赈正领正隆正赋正蒙正粮正数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𡳐 每日一成语:视民如伤 每日一词语:啖趙 每日一诗词:逍遥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