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会订古巴华工条款 西班牙与清政府订立的条约。光绪三年十月十三日(1877.11.17),由总理衙门大臣沈桂芬、毛昶熙等与西班牙驻华公使伊巴理(Carlos Antonio de Espana,? —1880)签于北京。凡十六款。主要内容:(1)嗣后西班牙不再招华工出洋,但华民自愿往古巴者中国不能禁阻;(2)在古巴的华民任便他往;(3)在古巴的华工,合同期满者按约送回,未满者俟期满;(4)清政府派领事驻古巴,管理华侨事务。 会订古巴华工条款相关 狼山狼何狼孟狼渊狼筅狼牙拍狼牙岭狼牙棒狼牙鎚狼台吉狼汤渠狼尾滩狼虎谷狼孟县狼牙修国狼居胥山卿卿士卿老卿州卿事卿相卿秦卿监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𤁾 每日一成语:大煞风趣 每日一词语:醜氣 每日一诗词:寄题华严韦秀才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