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自封投柜 清代税户自行纳税之法。顺治十八年(1661),规定州县官不许私自称兑钱粮,令州县各置木柜,排列衙署前,由纳税户按其税额亲自将银、钱投入柜中,以户部统一制定的度量衡称兑,如不足数,可将原数退出,令纳税户当堂认补,禁止吏胥从中克扣。 自封投柜相关 剪灯余(餘)话剪灯新话兽人兽工兽医兽面纹兽门学士兽医博士焊药疗法焕章阁烽子烽堠烽燧清清口清水清丘清册清议清台清州清军清县清言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𥗦 每日一成语:心小志大 每日一词语:生桑之梦 每日一诗词:柳梢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