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自封投柜 清代税户自行纳税之法。顺治十八年(1661),规定州县官不许私自称兑钱粮,令州县各置木柜,排列衙署前,由纳税户按其税额亲自将银、钱投入柜中,以户部统一制定的度量衡称兑,如不足数,可将原数退出,令纳税户当堂认补,禁止吏胥从中克扣。 自封投柜相关 火鲁火疃火鲁剌思火器命中火器真诀火器略说火燎元帅火州交钞库火烧沟遗址火龙神器阵法火赤哈儿的斤火器真诀释例火器真诀解证火州交钞提举司为我为人者天为政忠告斗口斗门斗子斗分斗极斗鸡斗建斗城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𩠷 每日一成语:内忧外患 每日一词语:捃摭 每日一诗词: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