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传首 指传送被杀人犯之首级。《东观汉纪·光武纪》:“(吴汉)夷述妻子,传首于洛阳。”清王士禛《池北偶谈·谈献五·郭希颜邪说》:“(郭希颜)婴世宗之怒,传首九边。”明代刑法制度中亦采用。多用于明中叶以后失地或其他重大失误之封疆大吏,以示警戒。 传首相关 掌藏掌簿掌疆掌籍掌书记掌仪司掌仪署掌乐郎掌贡举掌医监掌医署掌饮局掌冶令掌冶署掌货贿掌法案掌禹锡掌染草掌船局掌谒司掌阙案掌膳郎掌醢令掌醢署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𣔱 每日一成语:触景生怀 每日一词语:俗網 每日一诗词:游罗正仲磬沼深得一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