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传首 指传送被杀人犯之首级。《东观汉纪·光武纪》:“(吴汉)夷述妻子,传首于洛阳。”清王士禛《池北偶谈·谈献五·郭希颜邪说》:“(郭希颜)婴世宗之怒,传首九边。”明代刑法制度中亦采用。多用于明中叶以后失地或其他重大失误之封疆大吏,以示警戒。 传首相关 时青时苗时雨时享时溥时曰醇时务报时务斋时务策时立爱时政记时宪历时宪书时病论时敏报时方妙用时务日报时务汇通时务学堂时务通考时务摘稿时事画报时事新论时事新报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𫊆 每日一成语:重农轻商 每日一词语:实任 每日一诗词:浣溪沙·红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