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传首 指传送被杀人犯之首级。《东观汉纪·光武纪》:“(吴汉)夷述妻子,传首于洛阳。”清王士禛《池北偶谈·谈献五·郭希颜邪说》:“(郭希颜)婴世宗之怒,传首九边。”明代刑法制度中亦采用。多用于明中叶以后失地或其他重大失误之封疆大吏,以示警戒。 传首相关 文武帝乙文苑英华文苑学士文昌左丞文昌右丞文昌左相文昌右相文昌杂录文明小史文学从事文学参军文学祭酒文学博士文学掌故文房四谱文始真经文面健儿文思院斛文思博要文部尚书文部侍郎文海杂类文职封赠文馆词林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𩜳 每日一成语:温故知新 每日一词语:負功 每日一诗词:睡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