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传首 指传送被杀人犯之首级。《东观汉纪·光武纪》:“(吴汉)夷述妻子,传首于洛阳。”清王士禛《池北偶谈·谈献五·郭希颜邪说》:“(郭希颜)婴世宗之怒,传首九边。”明代刑法制度中亦采用。多用于明中叶以后失地或其他重大失误之封疆大吏,以示警戒。 传首相关 额尔金额伦特额色尹额色库额色赫额亦都额哲库额鲁特额编银额璘臣额兀迭臣额贝杜拉额贝都拉额外外委额尔济纳额尔德尼额䦍赤额参委正额勒和布额勒登保额敏和卓额森伟征额儿的失水额儿的失河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𠫍 每日一成语:当世取舍 每日一词语:避淺 每日一诗词:戏学张水部赠河南少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