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光署钱 唐制,自中书、门下、尚书省及御史台超拜他官,需出钱留给本署宴飨同僚,称光署钱。唐末五代诸道使府及州县官,凡带御史台宪官及三省检校官,需纳光台钱与光省钱,合称台省礼钱。各官署除以这笔钱飨同僚外,并充修缮廨署及杂费开支。 光署钱相关 奉天府奉天录奉天省奉天宫奉元路奉化县奉礼郎奉议卫奉议州奉议郎奉圣州奉先寺奉先县奉先殿奉阳君奉医局奉直郎奉贤县奉国寺奉诚军奉诚尉奉驾局奉信郎奉祠所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𠃸 每日一成语:观者如山 每日一词语:使靳 每日一诗词:西江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