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光省钱 唐制,自三省除拜,有光署钱留为宴资,以飨同僚。晚唐五代藩镇及使府参佐、州县官员带中书、门下、尚书省检校官,皆需纳钱,称光省钱,又称光省礼钱。旧例检校太师、太尉纳钱四十千,太傅、太保三十千,司徒、司空二十千,后唐天成元年(926)各减半。检校仆射、尚书则同时由十五千减至七千,郎中、员外郎由十千减至三千四百;藩镇带平章事由一千贯减至五百贯。 光省钱相关 中盐马中都令中都护中都县中都官中都路中校令中校丞中校署中原报中秘书中射士中留县中部帅中部县中黄门中黄令中常侍中领军中庶子中庵集中庸注中渎水中城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𩸿 每日一成语:弃易求难 每日一词语:置答 每日一诗词:春从天上来 承御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