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地方审判厅 官署名。清末地方审判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始设于京师、奉天等地,宣统二年(1910)各省渐设。省城、商埠、府每处设一所,掌审理不属初审厅管辖案件的一审及不服初审厅判决的二审案。置推事长一人,刑科、民科推事六人(或十二人)及典簿、主簿、录事等员。 地方审判厅相关 天演学初祖达尔文之学说及其略传夫夫人夫于夫布夫头夫役夫余夫钟夫差夫椒夫税夫概夫人城夫马局夫夷县夫租县夫里之布夫家之征夫椒之战元元一元干元士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𩒵 每日一成语:江心补漏 每日一词语:殊議 每日一诗词:病後登山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