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吉林朝鲜商民贸易地方章程 清政府与朝鲜订立的约章。光绪九年八月(1883.9)由清朝代表彭光誉与朝鲜官员鱼允中签订。签约地点不详,或说汉城。凡十六条。主要内容:(1)中国吉林在图们江畔的和龙峪、西步江,朝鲜在相宜地方,各设税局通市,前双方互市旧例·废止;(2)禁止在对方建房设栈和运货内地;(3)双方边境贸易只纳正税一次,一般货物值百抽五;(4)鸦片、药材及军器禁止贸易;(5)双方交涉文书遵照定制。 吉林朝鲜商民贸易地方章程相关 琼林库琼林宴琼州起义琼州大艳山铜矿斑布琰琰州僚琮琮爽琬辇车辇郎辇道辇运司辇真监藏辇真吃剌失思替木款缝堪布堪苏堪穷堪钦堪舆塔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𩏢 每日一成语:纤介不遗 每日一词语:油軿車 每日一诗词:凤栖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