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吉林朝鲜商民贸易地方章程 清政府与朝鲜订立的约章。光绪九年八月(1883.9)由清朝代表彭光誉与朝鲜官员鱼允中签订。签约地点不详,或说汉城。凡十六条。主要内容:(1)中国吉林在图们江畔的和龙峪、西步江,朝鲜在相宜地方,各设税局通市,前双方互市旧例·废止;(2)禁止在对方建房设栈和运货内地;(3)双方边境贸易只纳正税一次,一般货物值百抽五;(4)鸦片、药材及军器禁止贸易;(5)双方交涉文书遵照定制。 吉林朝鲜商民贸易地方章程相关 引见引年引河引盐引息引税引窝引强引见档引光奴引火球引进司引进使引者思引礼舍人引年致仕引进副使引参护票引经报使引浊填淤丑平丑奴丑斯巴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𦭭 每日一成语:生而知之 每日一词语:帝閑 每日一诗词:玲珑四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