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吉林朝鲜商民贸易地方章程 清政府与朝鲜订立的约章。光绪九年八月(1883.9)由清朝代表彭光誉与朝鲜官员鱼允中签订。签约地点不详,或说汉城。凡十六条。主要内容:(1)中国吉林在图们江畔的和龙峪、西步江,朝鲜在相宜地方,各设税局通市,前双方互市旧例·废止;(2)禁止在对方建房设栈和运货内地;(3)双方边境贸易只纳正税一次,一般货物值百抽五;(4)鸦片、药材及军器禁止贸易;(5)双方交涉文书遵照定制。 吉林朝鲜商民贸易地方章程相关 左司工左司卫左司马左司乐左司隶左司徒左司谏左民郎左民曹左匡政左戎卫左机令左西属左执法左至义左至灵左光斗左光先左牝署左行人左企弓左名曹左关𨨛左江道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𤵵 每日一成语:一丝一缕 每日一词语:威垂 每日一诗词:有怀半山老人再次韵二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