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刑法试 宋代选举官员考试方式之一。京朝官、选人等愿考刑法者,由两制,刑部、大理寺主判官及各路监司奏荐,选派大理少卿或刑部郎官一员主考,试断案、刑名、《刑统》大义等各若干道,称“刑法试”。第一等授审刑院或大理寺、刑部等法官。 刑法试相关 刘穆之刘羲仲刘羲叟刘霸道刘蠡升刘二拔都刘子新论刘氏杂编刘裕北伐刘中丞奏稿刘公嘉话录刘平国刻石刘光禄遗稿刘伯温碑文刘哈剌不花刘梦得文集刘随州文集刘文庄公奏议刘永福历史草刘武慎公年谱刘武慎公遗书刘忠诚公遗集刘哈剌八都鲁刘宾客嘉话录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𣴤 每日一成语:禄无常家 每日一词语:绮语 每日一诗词:离京后作七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