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出洋赛会章程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商部奏准颁行。共二十条。规定遇有外国举办赛会,由商部咨行各省督抚,晓谕商人。有愿赴会者,即于限期内呈报本省商务局、商会,转报督抚汇咨商部办理。此外,对有关会场管理、商人赴会之呈报样式、赴赛之物品种类及物品之免税事项等,也均有详细说明和规定。 出洋赛会章程相关 行主行头行台行老行在行走行李行秀行状行规行幸行取行事行国行府行卷行炉行官行帮行城行临行省行思行首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𪹳 每日一成语:盲眼无珠 每日一词语:灌坛 每日一诗词:水调歌头 寄江叔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