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出洋赛会章程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商部奏准颁行。共二十条。规定遇有外国举办赛会,由商部咨行各省督抚,晓谕商人。有愿赴会者,即于限期内呈报本省商务局、商会,转报督抚汇咨商部办理。此外,对有关会场管理、商人赴会之呈报样式、赴赛之物品种类及物品之免税事项等,也均有详细说明和规定。 出洋赛会章程相关 缪忌缪刺缪虮缪罗缪胤缪袭缪播缪大亨缪希雍缪荃孙缪昌期缫车慧文慧可慧光慧远慧运慧范(範)慧沼慧南慧思慧能慧皎慧寂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𩚫 每日一成语:诫莫若豫 每日一词语:旗槍 每日一诗词:送周寺丞宰新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