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出洋赛会章程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商部奏准颁行。共二十条。规定遇有外国举办赛会,由商部咨行各省督抚,晓谕商人。有愿赴会者,即于限期内呈报本省商务局、商会,转报督抚汇咨商部办理。此外,对有关会场管理、商人赴会之呈报样式、赴赛之物品种类及物品之免税事项等,也均有详细说明和规定。 出洋赛会章程相关 民政部参议民部中大夫民部吏上士民国经世文编民政部参议厅民政部承政厅民丰东汉合葬墓民立上海中学堂民报之六大主义民报与新民丛报辩驳之纲领弗差弗也头邔县弘历弘仁弘光弘忍弘昌弘旿弘治弘始弘昼弘恭弘皎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𠓪 每日一成语:云蒸泉涌 每日一词语:感觸 每日一诗词:次卢国华提刑所寄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