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出籍 即中国人脱离本国国籍而加入外国国籍。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颁布的《大清国籍条例》规定,凡中国人愿入外国国籍者应先呈请出籍。凡中国妇女嫁与外国人者,以外国人为继父同居者,私生子为其外国父或母认领,而中国母或父不认领者,均为出籍。凡男人出籍者,其妻及未成年之子一并作为出籍。 出籍相关 乳酪院乳源县贪泉念贤念奴娇瓮古瓮听瓮吉剌瓮棺葬瓮哥落城瓮牖闲评瓮牖余(馀)谈瓮水长官司肤施肤施县朌子朋朋扣朋充朋春朋合银股股长股矩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𤇝 每日一成语:礼奢宁简 每日一词语:参朝 每日一诗词:赠牛思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