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出籍 即中国人脱离本国国籍而加入外国国籍。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颁布的《大清国籍条例》规定,凡中国人愿入外国国籍者应先呈请出籍。凡中国妇女嫁与外国人者,以外国人为继父同居者,私生子为其外国父或母认领,而中国母或父不认领者,均为出籍。凡男人出籍者,其妻及未成年之子一并作为出籍。 出籍相关 湖南演说通俗报湖南褒忠录初稿湖广铁路借款合同湖北开采煤铁总局湖北中西通艺学堂湖北方言商务学堂湖北武昌师范(範)学堂湖北商办铁路公司湖广承天府守备太监湖北矿务局工程学堂湖南地方自治白话报湖南全省铁路有限公司湖北地方自治研究会杂志湘湘山湘州湘军湘报湘君湘绣湘乡县湘夫人湘东郡湘西县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𧽔 每日一成语:提溜秃卢 每日一词语:交軋 每日一诗词:拟行路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