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出籍 即中国人脱离本国国籍而加入外国国籍。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颁布的《大清国籍条例》规定,凡中国人愿入外国国籍者应先呈请出籍。凡中国妇女嫁与外国人者,以外国人为继父同居者,私生子为其外国父或母认领,而中国母或父不认领者,均为出籍。凡男人出籍者,其妻及未成年之子一并作为出籍。 出籍相关 中外大事报中外大都督中外小说林中外算学报中西医学报中西闻见录中西教会报中光禄大夫中华平民党中华民国军中华进步党中华国民军中华革命军中华博医会中州人物考中州断事官中兴间气集中兴忠义录中军大将军中军都督府中兵参军事中兵都令史中甸归化寺中英银公司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𣂜 每日一成语:帖耳俯首 每日一词语:看家本领 每日一诗词:怀往(二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