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出籍 即中国人脱离本国国籍而加入外国国籍。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颁布的《大清国籍条例》规定,凡中国人愿入外国国籍者应先呈请出籍。凡中国妇女嫁与外国人者,以外国人为继父同居者,私生子为其外国父或母认领,而中国母或父不认领者,均为出籍。凡男人出籍者,其妻及未成年之子一并作为出籍。 出籍相关 走洲走索走卿走马川走方医走马承受公事坝田坝竹隘坝底城贡士贡生贡茶贡禹贡举贡院贡盐贡监贡舶贡绸贡士庄贡川山贡师泰贡助彻贡貂户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𢨹 每日一成语:动荡不安 每日一词语:語典 每日一诗词:九月三日方别驾携酒殽见过因怀徐荆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