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出籍 即中国人脱离本国国籍而加入外国国籍。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颁布的《大清国籍条例》规定,凡中国人愿入外国国籍者应先呈请出籍。凡中国妇女嫁与外国人者,以外国人为继父同居者,私生子为其外国父或母认领,而中国母或父不认领者,均为出籍。凡男人出籍者,其妻及未成年之子一并作为出籍。 出籍相关 济宁州济宁府济宁路济司局济州河济农仓济阳县济阳君济阳郡济阴国济阴郡济河论济南国济南府济南郡济南路济源县济尔哈朗济宁郡王济阴纲目济南之役济南教案济泰纱厂济勒满汗山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𤹈 每日一成语:三十六鳞 每日一词语:五遁 每日一诗词:和荣安中二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