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出籍 即中国人脱离本国国籍而加入外国国籍。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颁布的《大清国籍条例》规定,凡中国人愿入外国国籍者应先呈请出籍。凡中国妇女嫁与外国人者,以外国人为继父同居者,私生子为其外国父或母认领,而中国母或父不认领者,均为出籍。凡男人出籍者,其妻及未成年之子一并作为出籍。 出籍相关 迁虏迁葬迁民镇迁江县迁安县迁陵县迁隆寨迁延之役迁善可汗乔氏乔吉乔宇乔琳乔允升乔师望乔行简乔松年乔智明伕田伟兀伟兀尔伟吾尔伟吾而伟烈亚力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𦗥 每日一成语:蟠屈缭纠 每日一词语:同伦 每日一诗词:代董华卿以葺庐无力告于亲旧间二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