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弘文院 官署名。金代置,掌校订翻译经史等事。长官为知院,从五品。下设同知院事、校理等官员。元至元四年(1263),改经籍所为弘文院。后罢。明末李自成农民军政府置。崇祯十七年(1644)三月,入北京,改原翰林院为弘文院,其职掌仍因袭明朝。 弘文院相关 槽房槱燎樗蒱樗里子樊樊丰樊世樊仲樊并樊圻樊余(餘)樊迟樊阿樊英樊建樊城樊哙樊重樊须樊逊樊晔樊准(準)樊崇樊绰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𥶷 每日一成语:语言无味,面目可憎 每日一词语:傲岸 每日一诗词:和许守喜雨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