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弘文院 官署名。金代置,掌校订翻译经史等事。长官为知院,从五品。下设同知院事、校理等官员。元至元四年(1263),改经籍所为弘文院。后罢。明末李自成农民军政府置。崇祯十七年(1644)三月,入北京,改原翰林院为弘文院,其职掌仍因袭明朝。 弘文院相关 秦剌龚公秦昭襄王秦晋国王秦悼武王秦惠文王秦惠文君秦輶日记秦王破阵乐秦州都督府秦法律文书秦栎阳故城秦咸阳故城秦陇回务纪略秦府十八学士图泰一泰士泰山泰州泰昌泰和泰定泰始泰祝泰陵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䃊 每日一成语:沉博绝丽 每日一词语:先例 每日一诗词:喜入新年自咏 时年七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