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弘文院 官署名。金代置,掌校订翻译经史等事。长官为知院,从五品。下设同知院事、校理等官员。元至元四年(1263),改经籍所为弘文院。后罢。明末李自成农民军政府置。崇祯十七年(1644)三月,入北京,改原翰林院为弘文院,其职掌仍因袭明朝。 弘文院相关 珐琅彩瓷器玷厥珍妃珍宝数珠珍珠囊药性赋玲珑仪玲珑瓷器珊竹珊瑚网玻璃毒言毒火药毒药烟球毒药喷筒封封人封云封父封水封龙封印封轨封伦封州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𠲿 每日一成语:描写画角 每日一词语:卬貴 每日一诗词:郊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