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弘文院 官署名。金代置,掌校订翻译经史等事。长官为知院,从五品。下设同知院事、校理等官员。元至元四年(1263),改经籍所为弘文院。后罢。明末李自成农民军政府置。崇祯十七年(1644)三月,入北京,改原翰林院为弘文院,其职掌仍因袭明朝。 弘文院相关 昭应昭忌昭纲昭武昭明昭鱼昭孟昭衍昭准昭容昭陵昭梿昭常昭盖昭禄昭媛昭雎昭鼠昭潭昭穆昭釐昭义军昭文县昭文相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𡋮 每日一成语:一丝一缕 每日一词语:爽伤 每日一诗词:渔父词/渔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