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弘文院 官署名。金代置,掌校订翻译经史等事。长官为知院,从五品。下设同知院事、校理等官员。元至元四年(1263),改经籍所为弘文院。后罢。明末李自成农民军政府置。崇祯十七年(1644)三月,入北京,改原翰林院为弘文院,其职掌仍因袭明朝。 弘文院相关 海兰察海宁县海西子海西国海西侯海曲县海关两海关道海州卫海军处海军部海阳县海防股海防档海努克海青牌海青碾海押立海罗罗海岱志海昏县海宝塔海弩克海参崴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𢧯 每日一成语:明正典刑 每日一词语:世運 每日一诗词:踏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