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弘文院 官署名。金代置,掌校订翻译经史等事。长官为知院,从五品。下设同知院事、校理等官员。元至元四年(1263),改经籍所为弘文院。后罢。明末李自成农民军政府置。崇祯十七年(1644)三月,入北京,改原翰林院为弘文院,其职掌仍因袭明朝。 弘文院相关 西域西曹西铭西馆西渚西淀西朝西番西湖西楚西楼西摄西盟西塞西蕃西虢西燕西魏西疆西爨西二盟西丁零西山城西乞术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𧓐 每日一成语:疾雷不及掩耳 每日一词语:府幹 每日一诗词:送陈偃赋得白鸟翔翠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