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弘文院 官署名。金代置,掌校订翻译经史等事。长官为知院,从五品。下设同知院事、校理等官员。元至元四年(1263),改经籍所为弘文院。后罢。明末李自成农民军政府置。崇祯十七年(1644)三月,入北京,改原翰林院为弘文院,其职掌仍因袭明朝。 弘文院相关 北珠北都北亳北座北唐北凉北海北陵北假北梁北朝北道北港北湖北衙北阙北榜北漕北虢北燕北魏北一辉北丁零北门可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𣴑 每日一成语:死不瞑目 每日一词语:氛厲 每日一诗词:北庭西郊候封大夫受降回军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