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弘文院 官署名。金代置,掌校订翻译经史等事。长官为知院,从五品。下设同知院事、校理等官员。元至元四年(1263),改经籍所为弘文院。后罢。明末李自成农民军政府置。崇祯十七年(1644)三月,入北京,改原翰林院为弘文院,其职掌仍因袭明朝。 弘文院相关 东宫典记东宫侍书东宫舍人东诰敕房东统将军东都少尹东都事略东都留台东都留守东莱文集东晋新书东莞旬报东皋子集东郭咸阳东斋记事东部大人东部都尉东部高车东部敕勒东浙杂志东海女真东海王越东海郡侯东流土司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䭞 每日一成语:夏虫不可以语冰 每日一词语:約辭 每日一诗词:李参政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