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弘文院 官署名。金代置,掌校订翻译经史等事。长官为知院,从五品。下设同知院事、校理等官员。元至元四年(1263),改经籍所为弘文院。后罢。明末李自成农民军政府置。崇祯十七年(1644)三月,入北京,改原翰林院为弘文院,其职掌仍因袭明朝。 弘文院相关 都运都护都邮都伯都坐都纲都者都事都担都转都知都波都官都实都试都录都省都哇都将都亭都养都统都校都监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𤤧 每日一成语:西河仙人 每日一词语:垫底 每日一诗词:好事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