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民政部 官署名。清末中央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巡警部置,并将原户部、礼部、工部、吏部所管部分事宜并入,成为管理全国公安、内务、民政之总机构。职掌全国地方行政、地方自治、户口、巡警、卫生及风教等。下设承政、参议二厅,民治、警政、疆理、营缮、卫生五司。辖京师内外城巡警总厅、内外城预审厅、工巡捐总局、路工局、缉探总局、消防队等机构。设尚书一人领部事,下设左、右侍郎各一人佐之。宣统三年(1911),改尚书为大臣,侍郎为副大臣。 民政部相关 经制熙河兰会路边防财用司骀骀上贯贯休贯城贯高贯云石沓中沓潮函函氏函可函史函普函谷关函工上士甾川国甾丘县契契刀契丹契本契尾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𪷍 每日一成语:终成泡影 每日一词语:縱蕩 每日一诗词:跋余伯益所藏张钦夫书西铭短纸二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