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永徽律 唐高宗时制定的刑律。永徽初,高宗令长孙无忌、李勣、于志宁等修定律、令、格、式,永徽二年(651)颁行之,律仍为十二卷。三年,又令长孙无忌等与通晓法律者共十九人撰《律疏》三十卷,作为对律文的解释。四年,颁行之。即今所见《唐律疏议》。参见“唐律疏议”。 永徽律相关 苏舆苏蕙苏辙苏瓌苏三娘苏大年苏门县苏天福苏天爵苏元春苏云卿苏公塔苏凤文苏示县苏世长苏东坡苏兰奇苏汉臣苏尼特苏吉碑苏执礼苏师旦苏师军苏因高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𣔎 每日一成语:逴俗絶物 每日一词语:声论 每日一诗词:沧浪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