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永徽律 唐高宗时制定的刑律。永徽初,高宗令长孙无忌、李勣、于志宁等修定律、令、格、式,永徽二年(651)颁行之,律仍为十二卷。三年,又令长孙无忌等与通晓法律者共十九人撰《律疏》三十卷,作为对律文的解释。四年,颁行之。即今所见《唐律疏议》。参见“唐律疏议”。 永徽律相关 上村岭虢国墓地上京路都转运司上爱茶峒长官司上海万国禁烟会上海小刀会起义上海内地电灯厂上海机器轧花局上海机器制冰厂上海机器织布局上海机器洗衣局上海自来水公司上海城自治公所上海砖瓦锯木厂上虞算学堂课艺上开府仪同大将军上海小车工人抗捐上海圣母院育婴堂上海会审公廨合同上海私塾改良总会上海纺织株式会社上海桂墅里女学堂上海租界权限章程上海豫晋秦陇协会上京曷懒等路提刑司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𣢙 每日一成语:入理切情 每日一词语:醵斂 每日一诗词:张进武善风鉴谓予豸骨日他早晚入台求诗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