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永徽律 唐高宗时制定的刑律。永徽初,高宗令长孙无忌、李勣、于志宁等修定律、令、格、式,永徽二年(651)颁行之,律仍为十二卷。三年,又令长孙无忌等与通晓法律者共十九人撰《律疏》三十卷,作为对律文的解释。四年,颁行之。即今所见《唐律疏议》。参见“唐律疏议”。 永徽律相关 欧阳頠欧阳韶欧阳德欧阳澈欧利娃欧冶子欧南喜欧普祥欧榘甲欧阳中鹄欧阳东凤欧阳必进欧阳守道欧阳利见欧阳尚书欧阳和伯欧阳竟无欧游杂录欧阳长官司欧美环游记欧洲同盟会欧美法政介闻欧阳文忠公文集欧洲十一国游记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𣾭 每日一成语:二者不可得兼 每日一词语:遠願 每日一诗词:挽刘宣教孝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