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永徽律 唐高宗时制定的刑律。永徽初,高宗令长孙无忌、李勣、于志宁等修定律、令、格、式,永徽二年(651)颁行之,律仍为十二卷。三年,又令长孙无忌等与通晓法律者共十九人撰《律疏》三十卷,作为对律文的解释。四年,颁行之。即今所见《唐律疏议》。参见“唐律疏议”。 永徽律相关 青燐屑青阳文集青花瓷器青把都儿青学斋集青城宫监青莲居士青原行思青钱学士青衰札布青浦教案青海国王青琐高议青溪寇轨青箱杂记青岩御寇录青瓷八耳罐青瓷莲花瓶青溪弄兵录青山军事学校青阳先生文集青海办事大臣青川郝家坪木牍青龙泉三期文化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𩔑 每日一成语:穷兵极武 每日一词语:晼晼 每日一诗词: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