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永徽律 唐高宗时制定的刑律。永徽初,高宗令长孙无忌、李勣、于志宁等修定律、令、格、式,永徽二年(651)颁行之,律仍为十二卷。三年,又令长孙无忌等与通晓法律者共十九人撰《律疏》三十卷,作为对律文的解释。四年,颁行之。即今所见《唐律疏议》。参见“唐律疏议”。 永徽律相关 典学从事典驼中士典春中士典故纪闻典故辨疑典郡书佐典硙中士典彘中士典瑞中士典路中士典壅上士典戎卫率府典夷乐中士典军大将军典农中郎将典祀中大夫典制清吏司典命中大夫典庸器中士典属清吏司典妇功奄中士固山固姑固城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𨙆 每日一成语:亡国必楚 每日一词语:緹緗 每日一诗词:送侯居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