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永徽律 唐高宗时制定的刑律。永徽初,高宗令长孙无忌、李勣、于志宁等修定律、令、格、式,永徽二年(651)颁行之,律仍为十二卷。三年,又令长孙无忌等与通晓法律者共十九人撰《律疏》三十卷,作为对律文的解释。四年,颁行之。即今所见《唐律疏议》。参见“唐律疏议”。 永徽律相关 黄金浦黄周星黄忽答黄炎培黄法𣰰黄河堰黄泽岭黄泽霖黄宗汉黄宗仰黄宗炎黄宗宪黄宗载黄宗羲黄绍箕黄绍第黄城岛黄带子黄草峡黄萯原黄栌岭黄省曾黄峒蛮黄峒寨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𤑹 每日一成语:整装待发 每日一词语:电子 每日一诗词:望江南/忆江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