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永徽律 唐高宗时制定的刑律。永徽初,高宗令长孙无忌、李勣、于志宁等修定律、令、格、式,永徽二年(651)颁行之,律仍为十二卷。三年,又令长孙无忌等与通晓法律者共十九人撰《律疏》三十卷,作为对律文的解释。四年,颁行之。即今所见《唐律疏议》。参见“唐律疏议”。 永徽律相关 右果毅都尉右典牧都尉右威卫将军右选曹尚书右度辽将军右骁卫将军右骁骑将军右积弩将军右积射将军右候卫将军右曹员外郎右副都御史右领左右府右率府副使右谏议大夫右骐骥院使右骐骥副使右散骑常侍右街道录院右街僧录司右御卫将军右御史大夫右御史中丞右游击将军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𥸸 每日一成语:相时度力 每日一词语:徽政 每日一诗词:梁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