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永徽律 唐高宗时制定的刑律。永徽初,高宗令长孙无忌、李勣、于志宁等修定律、令、格、式,永徽二年(651)颁行之,律仍为十二卷。三年,又令长孙无忌等与通晓法律者共十九人撰《律疏》三十卷,作为对律文的解释。四年,颁行之。即今所见《唐律疏议》。参见“唐律疏议”。 永徽律相关 山西兵马都统军司山东东路转运盐使司山东东西道肃政廉访司山东东西道提刑按察司山北东西道提刑按察司山北辽东道肃政廉访司山北辽东道提刑按察司山西同蒲铁路有限公司山西省财政各种说明书山南江北道肃政廉访司山南江北道提刑按察司山东河北蒙古军大都督府山西文水县聚众滋事始末记山东清理财政局编订全省财政说明书千人千夫千牛千户千石千亩千泉千总千乘千人督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𥔫 每日一成语:前门拒虎,后门进狼 每日一词语:財紳 每日一诗词:二月二十一日枕上闻莺时霖雨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