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永徽律 唐高宗时制定的刑律。永徽初,高宗令长孙无忌、李勣、于志宁等修定律、令、格、式,永徽二年(651)颁行之,律仍为十二卷。三年,又令长孙无忌等与通晓法律者共十九人撰《律疏》三十卷,作为对律文的解释。四年,颁行之。即今所见《唐律疏议》。参见“唐律疏议”。 永徽律相关 显道显德显大夫显文阁显节陵显庆礼显亲县显美县显谟阁显德府显德殿显志堂稿显武将军显谟阁学士显谟阁待制显谟阁直学士哒冒顿冒襄冒籍冒顿单于禺氏禺州禺氏玉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𤮘 每日一成语:憋气窝火 每日一词语:蜡火 每日一诗词:见子瞻粲字韵诗和答三人四返不困而愈崛奇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