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土黑勒威勒 满语音译,意为“应得之罪”。为清初刑罚体系中一种特殊科罚法则。草创于后金天命中,至清崇德年间规范化。其特点是按品级罚罪。凡贵族、官员等过误犯事,俱照本身爵号、世职罚一定银两;众人同犯一事,世爵愈高,科罚愈重。无前程的白身因公务轻微触法照例鞭责,亦称土黑勒威勒。入关以后改为照职罚俸。顺治十八年(1661)定,部院官员凡罚土黑勒威勒,俱各照职俸每十两罚一两。康熙中尚沿旧制,未久停止。 土黑勒威勒相关 中渡中署中锭中数中额中𤳹中才人中大人中大夫中大同中大通中山尹中山国中山府中山狼中门使中卫郎中卫尉中太仆中从事中书令中书丞中书学中书郎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𥎕 每日一成语:沿门持钵 每日一词语:按纳 每日一诗词:次韵王松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