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市舶法则 元代海外贸易条例。先后颁布两次:第一次在至元三十年(1293),共二十三条;第二次在延祐元年(1314),共二十二条。主要内容有:舶商出海手续,舶船回国时的检查办法,抽分抽税比例,禁止出口的货物种类,外船、外人来元的处置办法等。两次颁布的法则大体相同,但前一次规定七处港口设立市舶司,后一次减为三处,并把抽分比例提高一倍。 市舶法则相关 瑶排瑶族瑶童瑶道瑶八峒瑶老制瑶斑布瑶老千长瑶里孛迭瑶池都督府瑷县瑷珲城瑷珲条约瑷珲保卫战瑠求赘赘子赘婿赘其县熬波图叆阳髤饰录墙子岭墙东类稿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𩶽 每日一成语:开卷有得 每日一词语:合歡鞋 每日一诗词:屠存博教授赴溧水任留饮寓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