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务限法 宋代诉讼法之一。“务”指农务。宋大致承袭后周显德四年(957)之制,规定每年二月初一日开始“入务”,即进入农忙季节,直到九月三十日为止,属于“务限”期间。为了不违农时,不废农事,限内州县官府停止受理有关田宅、婚姻、债负、地租等争讼案件。到十月初一日“开务”,直至次年一月三十日为止,才受理这类辞讼。同时,又规定涉及“交相侵夺”或与农务无关的案件,州县官府可不拘务限,照常受理。 务限法相关 鲁文公鲁允昌鲁古尘鲁可藻鲁布沁鲁平公鲁共王鲁共公鲁成公鲁仲子鲁仲连鲁庄公鲁阳关鲁阳县鲁阳郡鲁孝公鲁闵公鲁陈城鲁武公鲁顷公鲁明善鲁凯人鲁宗之鲁定公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𩿼 每日一成语:三眼一板 每日一词语:帝則 每日一诗词:次答姚考成留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