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失出 指审判官非因徇私而减轻犯人刑罚的过错。唐律规定,断罪失于出者,各减五等。如应处死罪而失出者,减五等为一年半徒刑(三流刑作一减),审判官即受此处罚。 失出相关 护乌桓校尉护东羌校尉护氐羌校尉护圣营缮司护戎中郎将护西夷校尉护西羌校尉护西胡校尉护夷中郎将护羌戎校尉护法功德司护蛮越校尉护西戎中郎将护匈奴中郎将护赤沙中郎将护羌戎中郎将护銮书制学士护鄯善以西使者把司把浅把怜把带把总把牌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𡫁 每日一成语:刻薄成家 每日一词语:心象 每日一诗词:心上人乞食求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