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失出 指审判官非因徇私而减轻犯人刑罚的过错。唐律规定,断罪失于出者,各减五等。如应处死罪而失出者,减五等为一年半徒刑(三流刑作一减),审判官即受此处罚。 失出相关 孤独园孤树裒谈驹王驹伯终古终军终养终童终黎终南山终南县终南十志驺驺人驺县驺忌驺衍驺忌子驺虞幡驻泊驻跸驻跸山驻防八旗驻防庄田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𩖷 每日一成语:没齿无怨 每日一词语:善旌 每日一诗词:感遇·之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