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失出 指审判官非因徇私而减轻犯人刑罚的过错。唐律规定,断罪失于出者,各减五等。如应处死罪而失出者,减五等为一年半徒刑(三流刑作一减),审判官即受此处罚。 失出相关 山头关山西部山西道山光寺山后人山阳公山阳县山阳君山阳郡山阳部山阳渎山阴县山花碑山茂召山茌县山金司山荡地山南道山钟集山都县山都掌山海关山海经山陵使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𪼽 每日一成语:七穿八穴 每日一词语:貫穿 每日一诗词:水龙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