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失出 指审判官非因徇私而减轻犯人刑罚的过错。唐律规定,断罪失于出者,各减五等。如应处死罪而失出者,减五等为一年半徒刑(三流刑作一减),审判官即受此处罚。 失出相关 左氏春秋左氏章指左户尚书左户郎中左玉钤卫左右司过左右近侍左右备身左右柱国左外兵郎左外兵曹左主客郎左主客曹左司直郎左司侍郎左司郎中左司隶寺左民尚书左民郎中左执法郎左夷离毕左先司马左传补注左传事纬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𫚈 每日一成语:上不着天,下不着地 每日一词语:遗盟 每日一诗词:四十八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