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失出 指审判官非因徇私而减轻犯人刑罚的过错。唐律规定,断罪失于出者,各减五等。如应处死罪而失出者,减五等为一年半徒刑(三流刑作一减),审判官即受此处罚。 失出相关 百家谱集钞百越先贤志百二十国宝书百姓日用之道百花潭嵌错图像铜壶有子有无有为有正有司有苏有若有苗有事有易有待有室有秩有家有庳有道有鼻有耦有仍氏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𨡩 每日一成语:猱搔虎痒 每日一词语:蜂擁而上 每日一诗词:东风第一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