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失出 指审判官非因徇私而减轻犯人刑罚的过错。唐律规定,断罪失于出者,各减五等。如应处死罪而失出者,减五等为一年半徒刑(三流刑作一减),审判官即受此处罚。 失出相关 东山精舍东门校尉东门襄仲东乡土司东乡白号东木根山东中郎将东文学社东文学堂东方杂志东平社学东平陆县东平郡王东平陵县东平舒县东汉刊误东汉会要东汉灵台东台侍郎东台舍人东亚杂志东西寺塔东西京记东西洋考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𧺰 每日一成语:一丝一缕 每日一词语:敗局 每日一诗词:弟茝家醉中趁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