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失出 指审判官非因徇私而减轻犯人刑罚的过错。唐律规定,断罪失于出者,各减五等。如应处死罪而失出者,减五等为一年半徒刑(三流刑作一减),审判官即受此处罚。 失出相关 比干比长比水比吉比邻比轮比法比官比试比类比换比秩比部比曹比盘比喜比粟比罪比千石比阳县比苏县比视官比音郎比部司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𣬇 每日一成语:枝枝梧梧 每日一词语:珠絡 每日一诗词:中兴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