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田房税契 征税凭证之一。清制,民间置买或典当田、房,均须报税立契为凭,每契价一两,征税三分。光绪二十八年(1902),湖北为筹集庚子赔款,于例征正税三分外,另征契捐三分。宣统元年(1909)又加征三分。每契价一两,共应征银为九分。此外还征契纸经费六分。后各省相继仿行。 田房税契相关 右谏院右谕德右街使右御卫右善世右詹事右罴卫右韶舞右演法右熊卫右赞善右藏令右藏丞右藏库右藏署右孺子右士尚书右大司马右大丞相右大将军右大都督右千牛卫右卫将军右卫率府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𧔅 每日一成语:口碑载道 每日一词语:跑氣 每日一诗词:春日和刘明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