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占山格 南朝宋时对占山之规定。孝武帝大明初,因羊希之议,立制五条。主要内容为:官品第一、第二听占田五顷,至第九品及百姓占田一顷;皆依定格,条上貲簿;若先占阙少,依限占足;凡已占并加工修作者,听不追夺。 占山格相关 西河县西河郡西学会西学堂西织令西城县西城所西城郡西赵蛮西南夷西柳关西狭颂西洱河西洋史西洲曲西突厥西院王西都尹西都县西厢记西夏弓西夏文西夏书西夏纪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𢢺 每日一成语:一丝一缕 每日一词语:稱意才 每日一诗词:过湖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