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占山格 南朝宋时对占山之规定。孝武帝大明初,因羊希之议,立制五条。主要内容为:官品第一、第二听占田五顷,至第九品及百姓占田一顷;皆依定格,条上貲簿;若先占阙少,依限占足;凡已占并加工修作者,听不追夺。 占山格相关 鄢陵之战𧻚田塌房塌房税鼓鼓山鼓司鼓状鼓社鼓方叔鼓吹令鼓吹局鼓吹署鼓城县鼓钟(鐘)镇鼓厅衙门𨚵堽城坝塉山塘塘丁塘工塘报塘丁税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𪑔 每日一成语:扼喉抚背 每日一词语:氽子 每日一诗词:下(圭阝)庄南桃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