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占山格 南朝宋时对占山之规定。孝武帝大明初,因羊希之议,立制五条。主要内容为:官品第一、第二听占田五顷,至第九品及百姓占田一顷;皆依定格,条上貲簿;若先占阙少,依限占足;凡已占并加工修作者,听不追夺。 占山格相关 汨罗江汨咄禄毗伽可汗浿水浿丘浿水县沃丁沃甲沃沮沃州寨沃阳县沃沮县沃野县沃野镇沂沂王沂州沂海沂州府沂南画像石墓汳水汾汾门汾王汾州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𦽞 每日一成语:走蚓惊蛇 每日一词语:豤祈 每日一诗词:杂诗五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