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三合同交钞 金章宗时钞币。钱、银、钞三者一并折算行用。泰和二年(1202)以后,只行于民间,官府不收,朝廷下令诸税须带纳一分,并许各路通纳;户部所征累年拖欠铺马钱,允许收其半数。 三合同交钞相关 长坎囤长芦县长芦镇长杨宫长沙县长沙国长沙府长沙郡长沙窑长沙蛮长社县长武城长林县长林兵长岭山长岭府长物志长河县长官司长房录长春子长春厅长春州长春府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𣑥 每日一成语:雨零星乱 每日一词语:夭屈 每日一诗词:水调歌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