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正赈 清代凡遇灾害,国家即出钱粮赈济被灾贫民。雍正七年(1729)定制,救济一个月,称正赈,又称急赈。待察明灾情,视被灾程度,欠收程度超过六分以上,次第加赈一月、二月不等,谓之加赈。 正赈相关 总理学务王总税务司署总典群牧使司总知中丞司事总知汉儿司事总知翰林院事总理回部大臣总理行营大臣总理衙门大臣总理衙门章京总检察厅厅丞总督仓场侍郎总督京营戎政总检察厅检察官总领措置官田所总督漕运总兵官总管内务府大臣总统伊犁等处将军总理全营事务翼长总理各国事务亲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总理海军事务衙门总理回务札萨克郡王总理清漪园园务大臣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𣆇 每日一成语:三智五猜 每日一词语:稻蟹 每日一诗词:破阵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