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户部十二部 官署合称。明洪武二十三年(1390)依分管省份,分户部下设的四属部为十二属部,即河南、北平、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等十二部,由四川部兼领云南事务。各部设郎中、员外郎为长贰,掌本省户口、钱粮等事务,兼领所分京师、直隶贡赋,及诸司、卫所俸禄,边镇粮饷,各仓场盐课、钞关等。各部内分民、度支、金、仓四科进行管理。二十九年,改属部称清吏司。 户部十二部相关 宣大宣札宣业宣仪宣头宣光宣州宣伯宣判宣纸宣帖宣和宣秉宣夜宣底宣政宣室宣统宣索宣党宣借宣陵宣敕宣麻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𠘵 每日一成语:昆山之下,以玉抵鸟 每日一词语:乔人物 每日一诗词:挽蔡遵府阁学二首